開立發票及營業稅規定?
關於發票與營業稅相關法規說明
中華民國的營業稅採屬地主義。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交易行為的貨物或勞務,以及進口貨物,都要課徵營業稅。故若您的營業額達課稅門檻,請務必開立發票提供消費者,發票需自行開立並可隨包裹一同寄出,平台並無義務也不會協助開立。
《營業稅課徵原則》:
中華民國採屬地主義,凡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或進口貨物,都需依規定課徵營業稅。
《發票開立規定》:
- 每月銷售額 ≤10萬元:無需課徵營業稅,也無須開立發票。
- 每月銷售額 >10萬元且 ≤20萬元:按銷售額稅率1%課徵,由國稅局按季開徵。
- 每月銷售額 >20萬元:需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5%,進項稅額可扣抵,需每兩個月申報並自行繳納營業稅。
詳細發票開立相關資訊請依財政部公告內容為主,請參考《財政稅務網站》
《統一發票類型》:
- 三聯式統一發票:開立給營業人(公司、行號、機關團體)。
- 二聯式統一發票:開立給非營業人(個人消費者、無統一編號之機關團體)。
詳細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法令根據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》
《營業收入計入範圍》:
- 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(包括進口後提供或使用之勞務)
- 進口貨物
免徵營業稅項目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規定
《漏開發票或短開之處理》:
- 違規者依規定補繳稅額,並處五倍以下罰鍰,罰金上限新臺幣100萬元
- 一年內查獲三次以上者,將停止營業資格
罰則相關規範請依財政部公告內容為主,請參考《財政部稅務網站》
《平台配合義務》:
- 若國稅局要求,平台有義務協助提供相關資料
- 平台依上述內容提供相關輔導與法規資訊,提醒賣家依規申報與開立發票